常德市厂房承重质量安全检测单位*新闻热点
我们公司要上一套设备,设备有十几吨重,要把它放在3楼厂房内,3楼厂房的承重是3吨㎡,设备和楼板的接触面积不大,只有直径为120mm圆柱体4根。
答:承重力计算:所承重的楼层或者结构上的静荷载和活荷载的总和。
楼板荷载标准值:
1 面层恒载取值:
(1)楼层面层荷载: 1.2 KN/M2。板底抹灰或吊顶:0.4 KN/M2。
(2)上人屋面及露台(板顶+板底):3.5 KN/M2。
(3)坡屋面恒载(板顶+板底、斜向)2.5 KN/M2。坡屋面恒载换算成水平投影面时,应按坡度计算,如:屋面起坡30°时,q恒=2.5/cos30°=2.9 KN/M2;屋面起坡45°时,q恒=2.5/cos45°=3.5 KN/M2
(4)楼梯面层荷载:0.6 KN/M2 楼梯板底抹灰:0.4 KN/M2
2活荷载取值:
(1)厅、卧室、户内走廊2.0 KN/M2,
(2)厨房、卫生间:2.0 KN/M2,
(3)阳台:2.5 KN/M2。
(4)公共楼梯(含平台)3.5 KN/M2。
(5)户内楼梯(含平台)2.0 KN/M2。
(6)上人屋面及露台:2.0 KN/M2。
(7)不上人屋面:0.7KN/M2。
《结构荷载规范》规定,一般的民用活荷载取2.0kN/m^2,也就是一平方活荷载是200kg,计算楼板承载力的时候,这个荷载还要乘以一个荷载分项系数,一般取1.4。
鉴定检测工作的资质问题.表面上看资质并不是很重要的问题.
其实不然.目前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.大多结论都要依赖于检测数据.若检测的数据全面.详细.准确.其鉴定结论也就科学.公正.鉴定报告才具有性.那么.什么样的检测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呢?根据“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"的规定:“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检验机构.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鉴定.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".其内容应该有四点:
a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.取得检测资质.具有cma章的单位.
b用经计量认证的检测仪器检测.
c经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检测和试验.
d在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上盖有cma章. 只有具备上述四点方具有法律效力.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数据均不具有法律效力.
复核验算的判断依据问题.在已建房屋受到损伤后.需对工程的许多环节进行检测.校核.其中包括对原设计文件的校核.用什么计算手段对原设计计算内容进行校核呢?有些技术人员用pkpm程序.有的用tat程序.有的用手算.检测部门的不同.采用的手段也不同.其校核结果均可能出现一定的差异.*后对设计文件是否正确进行判断时是比较困难的.特别是复核结果同原设计文件相接近.而工程又有一定问题时.其判断更为困难(已排除了其它因素的影响).目前有些部门对框架结构就用pkpm程序作为判断依据.
(一)地方工作开展缺少法律支持与制度参考
根据下发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文件,市、县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,专门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事宜,参与危房鉴定与改造工作。就目前而言,大部分地方都还没有制定关于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规章制度,并且这一规定也不能作为地方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的法律支持。缺少法律的保护,有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可以参照,增加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管理的难度。
(二)缺少人才支持
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,也是一项牵涉利益非常广泛的工作,作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人员要具备职业道德,秉持公平、公正的态度参与工作,还要熟悉相关业务技能,熟练运用各种检测鉴定技术和设备,确保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准确度。但大部分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人员是从规划抽调的,对专业知识知之甚少,对新岗位的工作职能和工作制度不是很熟悉,由于身兼多职,也使其无法全身心的投入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工作,降低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的效率。
(三)工作制度不完善
部分地区的领导人员没有对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,等到安全事故发生才意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。由于对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缺少关注,领导没有制定科学的工作制度,工作开展存在随意性。人员管理不严格,没有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,增加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工作漏洞。
(四)社会形象差
我国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行政机构设立时间比较晚,工作起步也比较晚,检测设备和检测资金不足,在工作中出现错误鉴定房屋建筑安全级别,损害了有关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,总体来说,目前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水平已经达不到现代房屋安全管理要求了。